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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清理不合理收费 涉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

作者:房小雪 2021-03-17 13:03:57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的项目内容,更进一步理清价费关系、完善价格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在供水环节,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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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电环节,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在供气环节,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列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在供暖环节,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列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可另外向用户收取。

同时,《通知》明确,严格分摊接入工程费用;稳妥处理其他各类收费。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之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该《通知》自3月10日起执行。各地(州、市)要加强指导县(市)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工作,把关补偿方式、过渡期、价格调整服务和时机等关键环节,并建立工作进展报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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